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条例的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中逆向行驶行为的扣分处理标准如下所述: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段上驾驶机动车进行倒车、逆行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等危险操作的,将会被一次性记取12分;2.驾驶机动车未按照相关规定超速行驶、礼让行人以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街以外的其他道路上实施逆行行为的,将被记入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