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车辆修理费用(包括维护受损汽车所需的所有花费)以及车上所承载的财物损失;2.如果车辆因为严重破损或无法修复而导致报废,则应支付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日市场上同等价值的新车购置费用来进行替换;3.对于那些专门用于货物运送或旅客输运等商业性质的机动车辆来说,因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完成相应的业务而产生的合理损失,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4.对于非商业用途的汽车,若由于事故导致无法正常使用,需更换一辆类似的代步车所需承担的合理费用,同样应当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