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您告知案件是否正式立案。
如若立案成功,即可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拘捕。
您所提供的证据若足以证明涉案事实确凿无误,我们将会予以受理并展开全面细致的侦查工作以及后续的审理判决程序。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公安部门还是检察院,一旦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设定相应的侦查计划展开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