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陷囹圄者实际上是可以借助于家人的力量来委托律师办理申请取保候审事宜的。
若满足了取保候审各方面的严格规定及要求,便可由辩护律师向相应的办案机关提交正式的取保候审请求,若办案机关对于的请求给予许可并采取了相关行动的话,被关押之人便有望获得自由之身。
何谓取保候审?简单来说便是指行为人可能受到司法机关管束,可能会丢掉工作甚至赚钱能力,可能会给家庭带来经济上的压力和困难,可能会给其个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等等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下,考虑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不羁押或非拘留性质的强制措施。
以下情况皆属于取保候审适用范畴: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偶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2、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重大罪行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导致更大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3、患有部分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又恰逢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女士,由于他们面临意外疾病或者无法承担自身生活所需而选择采取取保候审,同时也保证对社会危害性尽可能小;4、在案件审理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面临的扣押期限已至,但案件尚未结束,故此必须采用取保候审。
概括地说,只要符合任何一项上述情况,犯罪嫌疑人都有可能获得申办取保候审的机会与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