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24小时后方可启动警方对于失踪事件的深入调查或正式立案程序。
例如,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如未成年人群体)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如精神残疾人士),他们的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展开搜寻行动,且在24小时内就可完成立案手续。
至于因事故、不定时发生的意外事故以及被害等特殊情况而失去联系的当事人,也可在事发后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随即进行立案处理。
然而,其他情况下的失踪者可在48小时之后再行报警,但无论何时报警均会受到警方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始相关搜寻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