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走私罪行的共谋罪案中,核心角色往往被视为主犯,并应对他们所实际或潜在参与以及策划、引领的所有犯罪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罚。
与此同时,那些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仅担任次要或附加角色的人员则被定义为从犯。
而对这些从犯人士,法律应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包括减轻刑罚、免于刑事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