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一般不支持伤残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