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申请仲裁已逾时效期限,然而仲裁机构经过慎重审慎的审查后,确认申请具有可仲裁性且满足相关法定要件,那么仲裁机构依然将被申请人可以行使其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利。
同时,仲裁委员会需要在接到当事人递交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进行通报与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