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案件当事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等强制措施。
另外,当欠款一方无现金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还可执行以下措施:
限制其消费行为、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试图让该当事人主动尽快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确定的义务。
然而,如果当事人暴力抗法,坚决拒绝或消极应付法院的合法执行命令,导致判决或裁定无法顺利实行,甚至情节严重,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么这类当事人便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如若法院已执行以上所有强制措施后,但依然不能实现判决的执行,那么法院有权力宣告暂停执行程序,等待未来可能出现的机会去查找并查封欠款一方或其所拥有的财产,然后再恢复执行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