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盗窃类案件通常首先会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自诉案件则作为辅助手段。
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诉案件范围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种是必须经过被告人家属或者被告人自己提出诉讼请求后才予以审理的案件,即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另一种是受害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自身遭受了轻微刑事犯罪行为的侵害,此类案件可以采取自诉方式进行;
最后一种是从公诉模式转变为自诉模式的案件。
针对盗窃案件,假如根据法律规定其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那么,该案件就属于公诉与自诉相结合的类型,即既可以由检察机关全面负责,也可以允许受害者自行提起诉讼程序;但是,若被宣判的刑期超过3年,那么该案件便成为了纯正的公诉案件,只能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