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并不能擅自索取或接收物业费用。
这项工作主要应由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负责落实。
有鉴于此,业主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构设立业主大会,经过民主严谨的选举过程产生业主委员会,由这一委员会决定社区内部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费征收方面,并不具备独断的权力。
他们仅能督促业主按期支付应缴的物业费,至于具体的收款工作,仍需由当地政府批准成立的物业管理单位执行。
物业费实际上是物业管理主体在对小区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各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