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罪名“帮信罪”,规范表述应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行的主要行为特征是为涉及信息网络的各类犯罪行为提供所需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的技术支持环节,或者针对性地提供广告宣传推广以及支付结算服务等等。
在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时,涉案的具体金额大小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无疑是判定“帮信罪”的两个重要基准。
例如,在我国河南省当地,参照相关法制条款,若司法机关认定犯罪主体构成“帮信罪”,将依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予以判罚。
在“帮信罪”案件中,疑似犯人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相关程序处理,即拘传。
与此同时,如果发现嫌疑人数额达到为超过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相关帮助,或者支付结算金额高达20万元及以上,那么就可以认为其犯罪情节严重。
另外,符合特定情况下,涉嫌“帮信罪”者也有可能不被起诉。
综上所述,本文会详尽展示“帮信罪”的构成要素,其中涉及到的部分包括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此罪行使对交易关系的破坏以及犯罪行为动作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