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户籍制度中,当事人户口簿的婚姻状况项只能由“未婚”修改为“已婚”,而离婚之后再次步入婚姻殿堂者,其户口簿通常将标注为“已婚”状态,除非在此之前他们就已经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进行了变更。
如果是在再婚之前并没有对此栏目做过修改的话。
那么他们再次依法进入婚姻关系后,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仍然将会被标示为“未婚”状态。
2.要想在户口簿上更新婚姻状况信息,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例如:
由未婚更改为已婚所必需的结婚证书等等]。
对于已经经历过再婚的人士,他们无法通过更新户口簿的方式来改成已婚状态,这种情况仅适用于首次结婚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