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已被批准逮捕者,依然存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可能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尝试申请以下情形的取保候审:
可能面临处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若可能涉及到需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行取保候审方式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之行为;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亦能保证其安全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以及令案件多项调查皆已结束,但司法程序尚未完成,尚需寻找取保候审之应对方法。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尽管理论上存在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可能,然实际操作中,经过审批逮捕后再进行取保候审的难度或许将会增大。
一旦被批准逮捕,通常暗示着已认定了犯罪事实且情势较为严重,因此在逮捕后被彻底宣告无罪释放的可能非常微小。
然而,若是经最终调查发现无确凿犯罪证据,或是已有充足的佐证证明犯罪证据不足以定罪,则犯罪嫌疑人或可依法得以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等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为已逮捕之身,亦可尝试透过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撤销案件、或于审理过程中请求发布无罪判决的请求。
同时,即便是在已获批捕之际,犯罪嫌疑人依旧具备通过展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及现实状况获得减刑的可能。
倘若在审判环节能够积极地争取生机并取得理想成绩,也存在获得缓期执行刑法机会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