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尚未裁决的强制措施通常特指由交警在驾照上开具的关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强制措施罚单。
尽管当事人已经前往交警大队对相关事宜做出妥善处理,但是罚单的状态仍将保持为“未裁决”。
这主要在于当事人需依照规定前往交通管理机构,接受并执行相应的强制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