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机动车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占据了应急车道进行行驶,或者驾驶运营客车之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在非必要的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停车,按相关法律法规应处以罚款200元人民币,并且伴随着记入交通违法行为累计积分系统内的六分之一分值处罚。
2、而如果是驾驶营运客车的司机,在非必要的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停车,将依照同样的法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会被一次性地记入分数累积系统内的“12”分处罚。
针对普通机动车辆在非必要的紧急状况时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的应急车道上进行行驶,罚款金额为20元至200元不等,同时记入积分累计系统内的六分之一分值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