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离婚协议书签署完成之后,通常会规定其不可再行撤回。
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这种限制仍有可能被打破。
具体来说,若当事人并未完成离婚登记程序,那么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对先前签署的离婚协议表达出反悔之意;如果其中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离婚目的;或者当双方已经成功实现离婚,但是其中一方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实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欺诈行为或是受到了胁迫等情况时,他们也能够寻求法院裁决解除之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
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的规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