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发布色情宣传册的行为属于涉嫌传播淫秽制品。
在处理此种情况时,将会参照治安管理案件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倘若有任何人非法制作、运输、复制、销售或租赁任何有关淫秽内容的书籍、图片、电影、音频和视频产品等淫秽物质,或是通过互联网、固定电话及其他通信设备来传播此类淫秽信息的话,将面临最高15天,并且可处以3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情节较为轻微者,可被处以最低为五天的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涉黄小卡片一般认定为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按照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