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发回重审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当原判决对关键事实的陈述模糊、含混不清,依法应判定地撤销原判决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在进一步查证事实真相后进行改判;若原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或者通过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应依法作出裁决,决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退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例而言,仅仅只有一次机会能够启动这一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