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犯罪立案标准的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之一将会被视为应该进行立案的事项:
首先是涉及到一定数量的行贿金额,这个金额需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其次,如果行贿金额并未达到上述的标准,但是却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也应该被立案处理:
(1)为了实现不合法的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行贿行为;
(2)对三位及以上个人进行行贿的行为;
(3)向各类领导职务、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贿的行为;
(4)实施这种行为导致了国家或社会集体的重要经济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最后,倘若因为受胁迫的原因被迫交付给国家公务人员金钱、物品等财产,尽管已经从中获得了适当的补偿,仍然需要按照行贿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