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保证人将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勾结非法行为获取保证的在此此类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其免除责任的权益;
其次,当主债权方采用欺骗、威胁手段以此来强迫保证人签署合同时,保证人亦可以免于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如若主债务方采取欺骗、威胁手段以实现强迫保证人签署合同时,且该等行为被主债权方所知晓,那么此时保证人同样有权解除自己的担保义务;最后当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串通,试图以不合法的方式签订主合同以及保证合同时,此种合同具有可撤销性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