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需根据各种具体情形作细致剖析和深入研究。
具体而言,在以下场景中,应分别探讨诉讼费用是应由原告承担,还是由被告承担:
首先,当发生当事人请求部分获判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时,应当由该两方当事人按照各自所承担相应责任的比例,共同分担诉讼费用;其次,若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那么诉讼费用则应由原、被告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行协商,共同负担;再次,如原告申请撤诉,其所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应由原告独立承担,但司法机关会对这部分费用酌情予以减半收费处理;最后,对于被驳回起诉的案件,同样是由原告全权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