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确保各位市民和游客明白并且了解本市停车场的管理机制,现由市政府各相关行政部门集中主管和管理:
包括市交通运输部门、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以及公安局下属的交通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稍有区别的是,根据具体用途和实际情况,各类型的停车场会交由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
例如,诸如普通地下停车场及住宅区单位内部停车场这类的私有设施,通常被称为“用户化”停车场,它们则由相应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而针对那些公用性质的停车场,诸如市区公路两侧的公共停靠站点、高速服务区等,它们则交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以及公安局下属的交通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共同管理。
法律依据: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安机关消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和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组织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城市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