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已涉及到走私罪并判定有罪者,只要在满足特定的假释条件下,便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
关于此问题的假释条件包含:
首先,被判以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具有申请假释的资格;
其次,对于被判以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申请假释;
另外,他们还需严格遵从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最后,他们需要表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以及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