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是否将尸检报告提交给亲属,主要仰赖于案件本身所具备的特性及具体状况。
若涉案为刑事性质,依照相关规定,涉案者及其家属均应享有查看尸检报告复本的权益;
然而,尸检报告的原件普遍并不能直接移交给涉案者或其家属,这乃是由于尸检报告被视为公安机关进行执法工作的合法证明文件。
在此种背景之下,义务方可以详细告知报告结果,进而在诉讼阶段向法院提出查阅请求。
在行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同样赋予了涉案者及其家属获取尸检报告复本的权利。
另有一条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拟定的规则:
“在侦查期间,应当尽可能地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以及每一名到场见证人在合法范围内参与尸检过程,以便充分了解尸检结果。
”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