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民事诉讼打官司时,我们通常会依据相应的程序来进行审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而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审限为6个月。
但如果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案情复杂等,这些案件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处理。
在此类情况下,只要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便可将审限再延长6个月。
但是,若仍需继续延长审限的话,就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其批准才行。
宣判,则是指主审法官会亲自向各方当事人宣告最终的审判结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