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会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少年儿童在这个年龄段内实施了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死亡;或是以极其残酷的方式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等恶性罪行,并且其情节极度恶劣的话,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需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下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