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三者责任保险将在被保险人所负担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相应的理赔支持。
所谓第三者责任保险,即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其所授权的驾驶员在运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受害人受伤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此时保险公司有义务为该承担的责任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