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如获得执法机构批准,当事人是有资格脱离驻地的。
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无权私自离境或离开其受候审之地所属市县。
而由人民法院或是人民检察院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负责执行的公安派出所在批准相关人员离开所居市、县之前,务必先取得决策机关的许可和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