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于被判刑者再次犯罪问题,特释明如下:
当此类罪犯在服刑期间再犯新罪时,需依《刑法》对其实施惩罚。
对于此类情况采取先行减轻再合并的原则处理,即将未执行完毕的前罪刑期同新罪应得的刑罚依法合并审判;但已执行完毕的刑期将不计入新的判刑之中。
这就是为何此类罪犯在再次犯罪后,实际服刑期限可能超越20年的原因所在——因他们再次犯罪较之从前有更显著的人身危险性及更大的矫治难度。
需提醒读者,在此所言的"刑罚执行完毕"指的仅为主刑,而不适用于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