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程序的主要规定如下所述:
第一,刑事案件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三大重要环节;
其次,针对具体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以及预审工作,均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再者,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审理受理的案件及对这些案件进行的侦查与提起公诉事宜,则委托人民检察院具体处理;
最后,审判工作则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