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请您理解,公证机构仅对您提出需办理公证业务的事项及其所递交资料的真实性和相关性予以查核,但并不享有法律规定的调查权及取证资格。
确认您所需办理之公证手续完整。
2、根据一般的情况,公证机关会在收到您递交的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的整理工作。
若您在此时发现尚有材料未完备,我们将会提前向您告知并请求您补充。
整个公证业务完成后,将尽早为您发放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