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持有毒品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毒品种类包括鸦片和海洛因,以及甲基苯丙胺等在内的十克以上;
其次,氯胺酮和美沙酮同样要求达到两百克;此外,咖啡因必须突破五十千克关口;
最后,罂粟壳也需达到五十千克的总体积量。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提及的毒品并非唯一,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其他毒品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量,亦可能构成犯罪。
关于毒品再犯的认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明确规定,即若曾因走私、贩卖、运输及制造毒品等行为而被定罪判刑,之后若再次恶意实施毒品犯罪活动者,将被从重处罚。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毒品”泛指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所有可以使人类产生成瘾性依赖的药物,包涵麻醉药和精神药两个类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