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可向相关地区交警部分调取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份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交警部门会在做出认定后的三日内,将结果通知各自事人,并说明他们享有行政复议、调解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及相关期限。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结合技术分析与相关检测、鉴定结论之后,为揭示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及其当事人责任而作出的技术性的结论文件,但其并不具备任何约束力或强制执行力。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如下具体内容:
(1)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背景资料;
(2)事故的发生过程;
(3)事故证据以及事故原因分析;
(4)当事人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责任或事故的意外原因;
(5)作出认定报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及其报告出具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