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立案之前,司法机关通常会对各类来源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细致的审查与评估,如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以及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的材料等。
这包括对嫌疑人身份、情节恶劣程度、涉及金额等关键因素的逐一核实,以便确保这些材料能够满足立案的基本要求。
若情况所需,欢迎各界人士向我们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以进一步完善立案基础。
同时,司法机关也有权开展独自调查或协同其他政府部门进行共同调查,以获取更加全面和准确的证据。
当我们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应追究刑事责任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严格审批程序,开具《立案请示报告》,并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批或是作出决定。
此后,我们将依法制作《立案决定书》,上报给上级机关,并接受其备案审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