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要向您明确指出,酒后驾车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这主要因为,酒后驾驶并不被视为刑事犯罪范畴之内,它仅仅是人民群众在行驶过程中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触发的一种行政处罚。
至于我们常提到的“案底”概念,实际上指代的是公民个人的犯罪纪录,是一种由国家机关在相关犯罪人员信息库中所作的客观记录与信息录入。
但是,如果醉酒驾驶的案件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那么便可能会留下犯罪的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