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答辩状中明确指出被明示当事人通过委托事宜交由代理律所全权代理本诉,深化处理诉讼活动中的各项业务。
代理律所须针对原告方所提出的诉讼事由作出答辩,并恳请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坚定地驳回原告方执着于此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