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现以下情况,可考虑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于附加刑之罪责的;
其次,当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度处罚时,若实行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危害的状况下也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
此外,如果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而无法自主行动,或是怀孕或者照顾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儿,即使实行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话,亦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期满且案情仍未审结,需采用取保候审另作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