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依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七十八条相应条款,关于不起诉的决议,必须进行公开宣告,并且需将对该案不起诉的决定传达至当事人以及其所在的工作或学习机构。
若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员,则应立即恢复其人身自由。
对于由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如有不服,可以在收到此决定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将会对此进行重新审查并制定复查决定,然后将相关通知发送到被不起诉人员,另同时抄报给同级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