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告人,请收悉法院送来的原告起诉书后,尽早做出以下反应以便应诉:
首先,回复应以答辩状形式支持自己的观点;
其次,必需在收到案件隔天开始算起的第15个工作日(含)之前提交答辩状;
最后,即使暂无时间准备答辩状或决定不做答辩,也并不妨碍我们的正常审判程序。
若察觉到了反诉可能性,亦可在答辩状中明示;如果觉得受理法院无权处理此案,还请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对于原告的指控,应该大方地准备好自己的证据,以便在后续庭审时出具并有力回击对方。
请记住,以法律为底线,始终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详细指引仅供参考,若在此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是初步判断审理法院无权管理此案,可随时提出管辖异议,这也是享有的正当权利。
注意,提出管辖异议需遵守时限规定,一般是在收到正式通知后的第15天之内完成,也就是答辩期之内,过期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期待的配合与合作,祝商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