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1、当某个人面临刑事拘留时,依照法律规定他可能无法与自己的亲属取得联系,然而却能够依法委托律师进行会面交流以及通信沟通。
2、在面临行政拘留时,亲属可以凭借合法的身份证明可以自由地前来看望被拘留者。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如果要与家庭成员或者朋友进行通信联系的话,必须得到其所在拘留场所的权力部门批准方可进行,而且在会面相关拘押人员时,应当持有充分和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