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禁带物品一览
我们在乘坐动车时,有以下几种物品是禁止携带进入车厢的:
首先,关于行李方面的限制。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的免费行李总重为,成年人20公斤,而小孩(包括免费同行的未成年人)则为10公斤;对于外交使节而言,允许携带的行李重量则放宽到35公斤。
其次,易燃、易爆、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和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危险品,或者是会影响其他乘客健康的物品,以及可能对列车设施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动植物及物品,例如鸡、鸭、狗等,皆无法被携带至车内。
再次,关于随身携带物品的限制也值得关注。
气体打火机最多可携带5个,而安全火柴每小盒限制为20根。
另外,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容量不可超过20毫升;酒精、冷烫精的容量也应控制在100毫升以内。
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的容量也不得多于600毫升。
此外,厨房用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等,除开管制刀具外,均需办理托运手续,不得随行携带。
最后,易燃易爆危险品也是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依照规定,任何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
希望广大乘客在乘坐动车前,能够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则,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六十六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