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注意,以下违法行为将分别被罚款50元并扣2分:
1.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驾驶员与乘客需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亦须佩戴安全头盔。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若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将被处罚款50元和扣2分。
3.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若未能正确使用安全带,同样会面临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
4.另外,对于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外的道路行车时,如未正确使用安全带,仅需接受罚款50元的处罚,但不会被扣分。
5.我们特别提醒:
为保障乘车者的人身安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副驾驶座上的乘坐人员亦应系好安全带。
如有违反,执勤交警将依法对乘车者处以罚款20元的惩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