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高速道路上的拖车费用是按照所需救援车型以及拖车行驶的公里数进行计费。
对于一至五种车型在遭受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后必须被从高速公路上拖运而出的情况,它们各自的基础定价(即在10公里内的收费标准)分别为260元、350元、400元、500元和600元;而每超出1公里,则会分别额外收取15元、20元、22元、25元和27元的费用。
此外,还有可能产生起重机服务费,即当车辆无法进行拖曳时所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
至于正常拖车200公里的收费,这将取决于车辆的具体型号。
举例来说,一型车包括七座及以下的客车和总重小于等于两吨的货车;二型车为八到十九座的客车、总重介于两到五吨之间的货车;三型车为二十到三十九座的客车、总重介于五到十吨之间的货车;四型车为四十座及以上的客车、总重大于等于十吨但不超过十五吨的货车以及长度为20英尺的集装箱货车;五型车则为总重大于等于十五吨或者长度大于等于40英尺的集装箱货车。
另外,如果救援车抵达现场后,由于车主自身原因选择放弃救援的,那么应扣除基本价格的60%作为费用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