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法庭调解生效后对方未履行义务,您可向原来审理案件的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当您与对方共同签收裁判文书后,其即刻产生法律效力,此时任何一方不愿遵守调解协议,均可向该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