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得报警回执单仅意味着警察蜀黍们已经受理您的报案,并非正式立案哦!这份回执就像是警察蜀黍发给来访者的小小的接收函。
若警察蜀黍判定无足够理由进行立案,那么他们将会向您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将其送到您手上。
这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第一百七十四条款所明文规定的。
在此过程中,警方有权依法执行各种调查手段,如提问、搜查、地质勘测、检验以及获取证据资料等等,但绝不能对被告人物理或财产权有任何限制。
同时,内容绝不会涉及到任何强制性措施,或者查封、扣押及冷冻被告人的财物,乃至技术侦查手段等,敬请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