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具备上诉资格的人,即使他们在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接受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也有权利改变主意,希望撤销之前的认罪承诺。
然而,要是法院已经做出了宣判,对于涉及到刑事诉讼的二审案件,上级法院应将会认真仔细地审查原判决确定的事实及适用于法律的过程,且并不受制于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状中所阐述的理由以及范围的约束。
关于涉及到刑事上诉的案件,这样的法院不应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力度。
相比之下,在民事类别的二审案件中,地方最高级人民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提出上述请求中的所有事实以及法律应用进行严格的审查,倘若当事人未曾提出过类似要求,将无需加以审查;但若一审判决触犯了法律所明文禁止的条文,伤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或是其他人的权益,这就另当别论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