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中国《民法典》规定了基本原则:
-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如果您的两个女儿都已经超过了两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不会机械地优先考虑哪一方,而是会结合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1. 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看哪一方更能提供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生活条件;
2. 双方的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人格培养;
3. 子女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与父母的依赖程度和情感联系;
4.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则会征询子女本人的意愿。
最终,法院会以保障子女最大利益为核心,公正合理地做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同时,即使子女判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并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如果双方都能提供良好的抚养条件,法院也可能考虑采取轮流抚养或其他灵活的抚养方式。在具体案件中,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意见,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