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恶意编造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或产品声誉,且涉及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追问责任:
(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
(二)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但是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1.通过网络或其它媒介破坏他人商业信誉和产品名声;
2.致使某个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长达半年甚至更久,甚至面临破产危险;
3.其他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是情节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