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一个人同时涉及到既往遗漏的犯罪和新的犯罪时,我们应该优先考虑拷贝关注之前尚未惩罚的罪行,然后根据情节进行适当的调整。
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后,在罪犯正式接受惩治之前,如果他们再次出现不当行为,那么新出现的罪行必须得到应有的指控处理。
此时需要将已经定罪但尚未执行的刑责以及新罪可能面临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制定最终的刑罚方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
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